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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9/022.公司名稱: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本公司股務原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代理,自104年12月1日起,將改委由元大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代理,業已於104年9月1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040022037號函覆准予備查。8.因應措施:無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凡股東在上開日期以後洽辦有關股票過戶、質權設 定或撤銷、領息或配股、變更住址、印鑑更換掛失、 股票掛失以及其他股務作業事宜、敬請駕臨或函洽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。服務專線代表號(02)2586-585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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